挥发酚标样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等同采用ISO指南31、34和35等)及GB/T15481(等同采用ISO/IEC17025)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本环境标准样品由多家实验室采用分光光度法共同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确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标准样品的量值溯源性。
本环境标准样品应该按以下方法稀释后使用:临用前小心打开安瓿瓶,用10mL干燥洁净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量取10mL浓样至1000mL容量瓶中,用纯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挥发酚标样
本环境标准样品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包含因子k=2)如下:
水质 挥发酚 A1706162
计量单位:μg/L
名称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挥发酚
18.7
2.4
本环境标准样品用20mL安瓿瓶包装,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
本环境标准样品可室温和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均匀。安瓿瓶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zui后日期。
适用范围(本标准溶液适用但不限于以下分析标准):HJ 502《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3《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5009.231《食品安全**标准 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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