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法律解释
第一条
法律依据:根据2016年颁发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视频(直播)、动漫、音乐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视频/直播)、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直播/视频)、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即凡是经营这些类别的文化产品必须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简称:文网文证、网文证等)。
那些公司需要办理?
微信小程序;
抖音账号;
申请条件:
1、内资(一级股东不能有外资);
2、经营范围内需要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北京);“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其他地区);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上海);
3、要有app或者网站产品
审批机构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局(文化厅)。
审批时间:
1、受理后20工作日(无证新申请单位)
新设立企业的受理通知书
2、受理后10工作日(有证变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