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汉时企服 |
所在地: |
四川 成都市 |
起订: |
未填 |
供货总量: |
9999 单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工商注册: |
注册1152034153 |
专项审批: |
注册1152034153 |
代理记账: |
注册1152034153 |
详情介绍
成都市双流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哪些程序;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2.《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
一、四川成都市双流区旅行社设立流程:
(一)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许可:
1.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持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报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份)到县(区)旅游局初审,县(区)旅游局出具审核意见。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及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证明(拟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与注册地址完全一致)并需出示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租赁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5)经营设备情况(应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包括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经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至少一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导游证的复印件。以及同旅行社签订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将以上资料连同县区旅游局出具的审核意见,递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4.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通知市旅游局取回资料,市旅游局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许可批复,颁证;不许可证则书面说明原因。
5.取得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银行签订质量保证金协议书,缴存质保金,将协议书原件,质保金缴存凭证复印件交至是旅游局备案。
6.在7个工作日内,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7.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质保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审核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高新区,武侯区,温江区,新津区,郫都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简阳市,彭州市,崇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