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汉时企服 |
所在地: |
四川 成都市 |
起订: |
未填 |
供货总量: |
9999 单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工商注册: |
注册1152034153 |
专项审批: |
注册1152034153 |
代理记账: |
注册1152034153 |
详情介绍
四川成都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023年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登记范围: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温江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8月30日施行,从事网络表演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从事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1、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纪机构类),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条件。
2、《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前已从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2021年8月30日)后的18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
3、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网络表演经纪人员,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原则上不低于1:100。
4、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网络经纪服务应当签订协议,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严禁为劣迹艺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组织,制作,营销含有禁止内容的演出活动。
5、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及其从事演出经纪行为不得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