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深圳气体 |
所在地: |
广东 深圳市 |
起订: |
≥1 瓶 |
供货总量: |
1000 瓶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分子式:: |
C4H8 |
产品纯度:: |
99.5~99.999% |
包装说明:: |
1、2、4、8L碳钢瓶或铝合金钢瓶 |
详情介绍
产品名称: 反-2-丁烯
其他名称: Trans-Butene、Trans-2-Butene.
分子式: CH3CHCHCH3
产品纯度:99.5~99.999%
包装说明: 1、2、4、8L碳钢瓶或铝合金钢瓶
其他名称: Trans-Butene、Trans-2-Butene.
分子式: CH3CHCHCH3
产品纯度:99.5~99.999%
包装说明: 1、2、4、8L碳钢瓶或铝合金钢瓶
产品说明:反-2-丁烯常温常压下为略带芳香味的无色易燃气体,密度比空气大,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液化,不溶于水,可溶于丙酮、苯等溶剂中。液体相对密度0.5951g/cm3,熔点-185℃,沸点-6.3℃,闪点-80℃,爆炸极限1.6----10%(体积),自燃点455℃,。主要应用于有机合成有机物的溶剂、中间体、洗净剂、合成汽油、塑料、合成橡胶、发动机燃料油。
注意事项: 瓶装气体产品为高压充装气体,使用时应经减压降压后方可使用。包装的气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凡到期的气瓶必须送往有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方能继续使用。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5MPa,最小不得低于0.25MPa余压,应将瓶阀关闭,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瓶装气体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应做到勿近火、勿沾油腊、勿爆晒、勿重抛、勿撞击,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严禁野蛮装卸。该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规则》。该产品可采用槽车运输,槽车必须专用,或洗涤置换后其微量杂质达到产品标准规定。该产品的运输贮存容器属于第三类压力容器,除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GB10478外,还应执行HG5—1472—82的有关规定。根据铁道部颁发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本产品属于危险货物第三类甲级易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