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材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企业资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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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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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位需为中国境内的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或具有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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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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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海关无纸化签约、海关企业年报申报、电子委托协议签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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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进口药材的申请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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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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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口药材的申请人需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过“法人服务”项下填写进口药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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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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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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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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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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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合同及其公证文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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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产地生态环境、资源储量、野生或种植养殖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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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标准及标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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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境内具有动、植物基原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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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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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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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发给《进口药材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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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药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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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口药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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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1年内,从批件注明的到货口岸组织药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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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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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材报验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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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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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标准及标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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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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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需提供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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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次进口药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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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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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口岸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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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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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收到备案资料后,与进口单位商定现场抽样时间,对药材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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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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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在抽样后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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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合格的药材方可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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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监管与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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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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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中药材需符合国家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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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药材需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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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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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或其代理人在中药材进境前或进境时,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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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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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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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疫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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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口药材实施现场查验,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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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需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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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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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药材需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中国药典现行版、进口药材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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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位需建立中药材的进境、销售、加工记录,保存至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