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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
2020-09-09 14:43  浏览: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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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法律解释

第一条

法律依据:根据2016年颁发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视频(直播)、动漫、音乐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视频/直播)、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直播/视频)、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即凡是经营这些类别的文化产品必须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简称:文网文证、网文证等)。

 

那些公司需要办理?

微信小程序;

抖音账号;

 

申请条件:

1、内资(一级股东不能有外资);

2、经营范围内需要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北京);“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其他地区);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上海);

3、要有app或者网站产品

 

审批机构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局(文化厅)。

 

审批时间:

1、受理后20工作日(无证新申请单位)

新设立企业的受理通知书

2、受理后10工作日(有证变更单位)


 

联系方式
公司:北京金隆俊达商贸公司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徐经理(女士)
电话:15201293130
传真:公司注册、增资、变更、各类公司的收购与转让,疑难股权变更;工商年检,代理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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