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程序
一、旅行社分社(分公司)
(一)设立条件
1.设立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并应当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设备,至少包括: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旅行社分社名称应当为“设立社名称+成都分社”。
4.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其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当标明“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根据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在降低质量保证金比例后设立分社,其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相应分别为2.5万元,17.5万元。
(二)申请备案登记流程: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分社《营业执照》后,由设立社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点击旅行社资质业务,分社管理,申请备案分社,填写分社备案信息。
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