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审批指南旅行社设立境内旅游业务;
成都市青羊区办理程序旅行社设立入境旅游业务;
成都市青羊区核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委托下放旅行社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对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工作。
二、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3人以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
1、旅行社设立申请书;(需原件)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3、旅游公司章程;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7、导游员雇佣合同;
8、导游员证(IC卡);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业管理科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个工作日)
2.行业管理初审;
3.拟设立旅行社到指定银行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4.主管局长审核;
5.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4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