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金牛区旅行社门市部设立与审批程序;
1.设立门市部(营业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设立门市部(营业部)的旅行社必须开业满一年以上;
(2)设立门市部在组接指标的要求;
国内旅行社上一年度组织,接待游客达三千人次方可申请设立一个门市部(营业部);年组织,接待游客每增加二千人次可申请增加设立一个门市部(营业部)。
国际旅行社上年度组织,接待游客(不含“出境游游客”)达八千人次方可申请设立一个门市部(营业部);年组织,接待游客每增加五千人次可申请增加设立一个门市部(营业部)。
(3)在上一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中未受处罚;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5)门市部(营业部)负责人必须是设立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并应持有国家旅游局办法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6)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营业部)。
2.设立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设立申请表》;
(3)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门市部(营业部)负责人履历表及持有的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经营场所证明和经营设施情况证明;
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的名称统一格式为旅行社名称+地名+门市部(营业部),地名一般为县(市)、区、住宅小区,路,街等名称。
3.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审批程序:
(1)申请设立门市部(营业部),应当向所在市旅游局申请批准(填写《四川省门市部(营业部)设立申请表》),报审旅游局制发门市部(营业部)铜牌和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2)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旅游局批准文件及门市部(营业部)登记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3)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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