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
一、行政审批事项: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
二、行政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法律: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行政许可法》
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6、《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餐饮服务类)
7、《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申请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新办)的许可需提供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原件)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经营场所方位图,经营平面流程图);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检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0.网络销售网站截图;
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