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核成都市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办理程序,许可效力,收费,归档,咨询,公开,效能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
2.审批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3.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网上申请/EMS送达办理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6.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含现场核查)——决定——送达
7.申请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8.实施权限:
市局负责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高速公路服务区,大中院校食堂,重大活动接待较多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9.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核发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或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炊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五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禁止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