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内容;
办理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从事演出活动经营;
目前,营业性演出领域行政许可主要包括三类主体审批,一类活动审批和一个资格认定。“三类主体”是指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活动”是指营业性演出活动,“资格认定”是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获批成为演出市场主体(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前提条件,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个人需要具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须有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机构具备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负责。
什么是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符合哪些法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和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需要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主体?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