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锦江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核发的人力资源许可证;
成都市锦江区人资源服务许可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事项名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实施机构: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请主体:在成都市锦江区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单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办理条件: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2.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3.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三名持有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